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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 再論「支持梁振英依法施政」的騙局

習近平早兩天接見梁振英時說,中共18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治國,對香港有深遠意義。梁振英則主動提起佔領運動,指佔中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大型群眾事件」,對法治造成嚴重衝擊。昨天,林鄭月娥就法院對佔領街道的禁制令表示,警方將在短時間內採取拘捕行動。又稱法治是本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港府會致力維護及捍衞法治。看來梁政權正密謀以法庭禁制令為工具,標舉清場是維護法治的行為,貫徹中共交代的「依法治港」。

筆者繼前一篇「蘋論」探討「支持梁振英依法治港」後,今天再嘗試進一步論述這話題,並介紹「法治」(rule of law)「法制」(rule by law)的分野。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公元前350年就提出法治的觀念,說「法律應當統治」,「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現代文明國家的法治強調三權分立,認為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三大部門:公正獨立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公正獨立的司法以正義女神為象徵,她的雙眼被蒙住象徵只認法不認人的法律下的平等,手持天平代表在法律之下人們利益間的平衡,而劍則指理性在法律中的力量,以及國家執行法律的能力。民主的立法,意味着法律的訂立須依從人民意願。負責的行政則表示政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凌駕法律。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提出經典的法治原則: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但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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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教室2 讓人生更淡定的15堂課

作者: 小川仁志

期待的第二集真的出現了,今次比上集更貼近現代人忽略的東西,例如建構社會的共同體消費主義媒體、建立國家概念的社會契約等等。

我相信這些都是香港人忽略或完全不關心的東西,不,應該說這裡的生活文化並不會培養一個人去思考或關心這些看似無關痛癢的意題。

當社會上的人都不懂國家一詞的定義,你又如何去討論有關國家的議題呢?

  • 「學習」 by 蘇格拉底 Socrates/Sōkrátēs
  • 「共同體」 by 亞里士多德 Aristotle/Aristotélēs
  • 「我」 by 笛卡兒 René Descartes
  • 「思考」 by 巴斯卡 Blaise Pascal
  • 「經驗」 by 約翰.洛克 John Locke
  • 「整合意見」 by 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 「不安」 by 齊克果 Søren Aabye Kierkegaard
  • 「經濟」 by 亞當.史密斯 Adam Smith
  • 「語言」 by 維根斯坦 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
  • 「潛意識」 by 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
  • 「有用這件事」約翰.杜威 by John Dewey
  • 「消費」 by 尚.布希亞 Jean Baudrillard
  • 「媒體」 by 馬歇爾.麥克魯漢 Marschall McLuhan
  • 「人生」 by 雅克.德希達 Jacques Derrida
  • 「哲學」 by 小川仁志 Ogawa Hito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