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法治

陶傑 – 不惑

在中國人社會,要做到「不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四周中國式的喧噪之中,不要隨一般中國農民狹小的視野和見識,勿為其帝皇奴民之意識病毒所侵惑,培植最基本的抗疫力,是配備(Equipped with)西方的邏輯思考。

邏輯學是西方文明之根本,為伊斯蘭文化與中國儒家文化所無。西方在古希臘時代就有了邏輯學,衍生了理性的思考。雖然在黑暗時代因教廷而壓抑思想幾達一千年,但壓不住的,文藝復興和科學,西方產生了達文西、牛頓、達爾文,脫穎而出,將伊斯蘭和中國拋在後面,而領先於世界。

中國人沒有邏輯思考力,你要有,而且還要讀通中國的歷史,再以西方的邏輯思考、配以英國人講的Common sense,驗證中國式思維的千百謬誤。

譬如,中國人最喜歡講「以法治國」。但是他們的「法治」,絕對不是西方的Rule of Law。中國自己的「法治」源自法家。法家的始創人,是春秋的管仲。管仲說:「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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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 再論「支持梁振英依法施政」的騙局

習近平早兩天接見梁振英時說,中共18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治國,對香港有深遠意義。梁振英則主動提起佔領運動,指佔中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大型群眾事件」,對法治造成嚴重衝擊。昨天,林鄭月娥就法院對佔領街道的禁制令表示,警方將在短時間內採取拘捕行動。又稱法治是本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港府會致力維護及捍衞法治。看來梁政權正密謀以法庭禁制令為工具,標舉清場是維護法治的行為,貫徹中共交代的「依法治港」。

筆者繼前一篇「蘋論」探討「支持梁振英依法治港」後,今天再嘗試進一步論述這話題,並介紹「法治」(rule of law)「法制」(rule by law)的分野。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公元前350年就提出法治的觀念,說「法律應當統治」,「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現代文明國家的法治強調三權分立,認為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三大部門:公正獨立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公正獨立的司法以正義女神為象徵,她的雙眼被蒙住象徵只認法不認人的法律下的平等,手持天平代表在法律之下人們利益間的平衡,而劍則指理性在法律中的力量,以及國家執行法律的能力。民主的立法,意味着法律的訂立須依從人民意願。負責的行政則表示政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凌駕法律。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提出經典的法治原則: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但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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