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到底是何因由,以西方的邏輯學,審視當前的中國式思維,是很有趣的中學通識課。
許多中國人讀了一些MBA或西洋書,也模仿着白人的思考,聲稱「沒有證據顯示劉進圖遇襲與新聞自由有關」,可能出於「個人恩怨」。既然「沒有證據」,即「不宜過早判斷」,既然不宜「過早判斷」,則劉氏被斬,與一名普通香港市民,包括三合會人士出於個人恩怨而遇襲,地位和性質相同。
但是一名普通市民或三合會人士遇刀襲,一年發生多宗,絕不會引起「不分左中右」的「全城譴責」,連特首、立法會主席、司局級官員,紛紛慰問、探視、「譴責兇徒有意識地殘忍」。
一名普通市民遇刀襲,既無此「不分左中右」的「全城公憤」隆重待遇,但劉先生卻「享受」了,很明顯,是因為劉先生的「新聞工作者」職業。
這就怪了:既然「沒有證據,不要扯上新聞自由」,那麼難道從事新聞工作的香港公民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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