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查理周報」大屠殺,十二名出版創作人與行政人員浴血,一輪槍聲,應該會將一直在做「和諧夢」的法國人驚醒。
一八三○年,法國君主制復辟,路易菲臘──法國大革命時期奧爾良公爵的兒子──流亡歸國,做了國王。路易菲臘貪污揮霍,身形肥胖,下巴贅肉橫生,像一隻梨子。法國的漫畫家將他的臉孔畫成一套五官變梨子的連環圖,叫做Les Poires。這套漫畫,成為政治諷刺漫畫的鼻祖。
路易菲臘下令抓人,拘捕了漫畫家和兩個報刊人員。但法國人不怕,一下子雨後春筍,全國的報紙都刊出了路易菲臘的漫畫諷刺像。路易菲臘的腐朽統治不太長久。一八四八年被街頭的第二次法國革命推翻,路易菲臘逃亡英國。這一年,成就了雨果的小說「孤星淚」。
一百多年之後,法國的創作自由遭到更血腥的挑釁,這次不來自本國的獨夫,而是伊斯蘭恐怖份子。法國人不是逆來順受,向暴力下跪的三等民族。法蘭西是西方文明的一大股東,全世界在等着看法國人如何反擊。
英國和歐洲,可以肯定,經此一役,反抗歐洲伊斯蘭化的本土傳統勢力,將會抬頭。英國的英獨黨,法國的國民陣線,還有德國,都會限制外來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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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女童馬拉拉的經歷,感動了文明世界。她出生在一個山谷,塔利班在她的家鄉奪權,厲行原教旨統治,嚴禁女童接受教育。馬拉拉堅決要讀書,乘巴士上學,遭到塔利班土匪鎗擊,頭部重傷。
馬拉拉輾轉投奔西方,今日定居英國伯明翰。馬拉拉的勇氣和意志,她代表了善良和公義,贏得文明世界的崇敬。
但是對於西方的左膠知識份子,如何定位,卻形成了難題。首先,禁止女性受教育,是伊斯蘭原教旨的文化習俗。遵守文化傳統,是馬拉拉愛國愛伊斯蘭的義務,本來「天經地義」。
但是馬拉拉勾結「外國勢力」,在巴基斯坦時,已經跟英國BBC電台做時事日誌,唱衰她的塔利班祖國。她今天完全投身「西方文化霸權」,尊崇英國,但她完全沒提到英國在巴基斯坦的殖民統治時的罪惡。對於「知識份子」,馬拉拉是個難題:馬拉拉是個「巴奸」,但也是女性,他們不知道,到底是「西方霸權」罪惡呢,還是塔利班殘酷涼血的「男性霸權」更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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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兩國的反伊斯蘭婦女面紗辯論,進入新的回合。
阿拉伯婦女戴面紗,是男權壓制婦女的「文化傳統」。剝奪女性表露本相的權利,即是剝奪她們的人格。女人不但不可以將美貌公諸於世,一張臉孔,是一個人基本的身份,千百年來,不獲伸張。
阿拉伯的宗教洗腦,令女人自己對於戴面紗、穿黑罩袍,只露一對眼睛,覺得理所當然。幾年前我去東南亞某國,女導遊是回教徒,誇誇而談女人一生應該如何服從男性。我笑問:「你身為婦女,你覺得這樣公平嗎?」她厲盯我一眼:「這是我們從小的家教,我們從來不質疑。」
當西方擁有常識的文明人告訴她們:你們上了男人的當,你們正在受到霸主的欺凌壓迫。許多偏激的人卻憤怒地揮舞拳頭,辱罵西方「干涉內政」,企圖改變她們的傳統。
正如遠東某大地區許多傻蛋一樣,你告訴他們,他們膜拜的那個「偉大領袖」,餓死了四千萬人、「文革」迫害了一兩億,這個人對你們及貴子孫禍害無窮,他們也青筋暴現,認定你侮辱了他們的民族尊嚴,你是他們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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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斯德哥爾摩暴動,理由是外來移民破壞社會和諧。
英國黑人伊斯蘭恐怖份子街頭砍殺白人英軍,兇手來自非洲的尼日利亞。
歐洲的外來移民太多,他們的文化背景不同,不是信奉可蘭經,就是心繫五毛式的另外的「祖國」,許多外來移民,從來沒有認同過歐洲的人文價值觀:崇尚寧靜,尊愛自然生活,儉樸而有品味,不盲目炫耀財富,而且,是耶教文明。
外來移民來到歐洲,有幾多個認同歐洲和西方的民主自由,還是來領取社會福利,或者用貪污來的金錢購買房產和居留權?歐洲的文化,從十字軍東征以來,就是耶教、理性、寬容──外來的新移民,利用歐洲的寬容,鑽混進來,堅持自己的「文化」裏的偏激、仇外、狹隘、喧嘩,當歐洲人覺得他們這麼做,無法融入歐洲主流,好心勸喻,他們反過來,指摘包容他們的歐洲是「種族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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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芳苑
本書是一本宗教學的入門書,作者講述有關宗教學的各種定義,包括宗教學宗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等等,同時亦介紹了現時仍然存在的各個宗教與神話。
宗教學是一門人文科學,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著手,當中包括歷史、現象學、心理學等等。
宗教的出現,隨了深深影響了人類的歷史外、它也會與當地的文化相互作用,例如基督宗教的理念,促使了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出現,甚至推動政治體制的改革。雖然中國的墨家也有兼愛,但只屬小眾,難以與儒、道、佛分庭抗禮。
從道德觀來看:
- 一神論的宗教道德觀
- 追求公義、博愛、人權、順服、聖戰 (如基督宗教、伊斯蘭教)
- 多神論的宗教道德觀
嚮往功利主義、獨善主義 (如道教、民間信仰)
- 無神論的宗教道德觀
- 強調自力修持、慈悲、戒殺、追求解脫、或忠黨愛國 (如佛教、納粹主義、共產主義)
在東方,或許是我們缺乏一神論的宗教而民間信仰卻比較流行,形成了如香港的拜金主義。

當代的絕食之父,當然是印度聖雄甘地了。
絕食絕不是什麼「激進」的抗爭,這是沒有見識的香港特區庸官的愚見。邏輯很簡單:如果絕食是「激進手段」,甘地就是「恐怖份子」了。國際定義,絕食是非暴力抗爭的一種方式(A method of non-violent resistance),非暴力,就等同「激進」?可見特區的什麼班子是什麼水準。
甘地一生絕食過許多次,早年是抗議英國殖民統治,最長絕食了二十一天,英國人把他關在監牢,甘地照樣絕食。最後的一次,是印度獨立前夕,印度教徒和伊斯蘭教徒自相殘殺,為了呼籲團結,甘地七十歲老人家,再絕食一次,感動了全民。
絕食抗爭,不一定成功,要看對象。甘地絕食很有效,因為他的敵人是英國。英國是耶教國家,十九世紀初廢除了黑奴制,知識份子的自由黨當政,二十世紀初,婦女又爭得了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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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BIG and go for it =)